道德律与自由等价‖《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纯粹理性批判》 如同珠穆朗玛,而《实践理性批判》则如同泰山。借由纯批的历练,阅读实批相比而言十分容易,与之相辅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则更为“形而下”地只注重某些公式了。当然,在康德本人看来,实践理性优先于思辨理性,所以实批的思想反倒是康德更希望表达的,纯批只不过是做必要的准备罢了。对我而言,带来的震撼度则相对小一些,当然依旧能够优于此前我阅读的其他哲学著作,因为康德这套处理理性的办法在我看来是相对完善的,至少比柏拉图的“我说你听”来的令人接受。
依照此前看纯批时做的与数学的公理体系的类比,第一批判如同确立了ZF公理体系,而第二批判则是引入了选择公理,并给出了接受选择公理的诸多原因与理由。但我曾经以为选择公理的对应物是上帝,所带来的好处是保障道德的存在性。没想到康德还是技高一筹,在还没引入上帝的时候就把自由和道德律都从崩溃的边缘抢救回来了,只是在道德律对象的至善的最高和最完美的双重存在性时需要引入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所以可以让人在不承认上帝存在时(注意,不等于承认上帝不存在),就已经获得了更多的东西。所以现在我看来更合适的类比是,选择公理对应先验自由的实践理性意义上的客观实在性,而道德律或者意志自律则像是和选择公理等价的佐恩引理或者良序原理,然后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对应可构造性原理(V=L,或者我之前说的C++)。在我看来可以接受ZFC,但不一定能接受ZFC++。
在详细阐述上面提及的种种公理之前,我想先强调一点在思辨理性中默认自明但在实践理性中时常产生混乱的,即矛盾律。我这里的说法不是康德自身的说法,所以并不精确,因为矛盾律可以指形式逻辑中的“A和非A不能同时为真”,而我着重的是所谓一致性。在数学中,一致性是需要高于获得新的真命题的,因为假命题中可以推出一切,所以一旦引入的所谓新命题和已有的真命题矛盾,那是必然要先找出矛盾在何处,然后才能继续讨论的。在物理学中,或许可以稍微缓和一些,毕竟目前广义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在一致性还未得到的情况下便各自向前发展。但在广义相对论内部,每次向前推进时,还是需要与以往的经典理论在某种意义上相同的。而在实践理性或者道德层面,矛盾律似乎往往被忽视,其中最重要的例子是所谓的“双重标准”。在讨论纯粹思辨理性之前,我们必须要假定的东西是理性存在或者说能够起作用,其次需要矛盾律,不然在康德看来“形而上学”就不是一门“科学”。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依旧将矛盾律默认为重要的前提,这在我看来是难能可贵的,而且发现是确乎必要的,否则对于道德,就真的可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而对于另一个逻辑中的常见的,即排中律,在我看来康德算是把它玩出花了。因为二律背反即是排中律的失效,即一个命题与它的反面可以同时为假,如果所探讨的前提中出现了问题。在第一批判中康德从二律背反中界定了理性的边界,说明理性在超越边界时便会出现二律背反,其中前两个二律背反,即时间和空间有限还是无限,物质是否无限可分,被他认为均为假,而后两个二律背反,即自由是否存在与上帝是否存在,则以经验世界内否定而超验世界内可以肯定的办法作为解决。而第二批判中,康德还真的在实践理性意义上把自由找回来了。不过在道德律的客体即至善中又提出了一个二律背反,即德性出于幸福还是幸福出于德性。他否定了前者而在超验意义上部分肯定了后者。总而言之,在二律背反的游戏中,康德抓住的是命题所在的前提,或者说,对一个命题,即使我们说它是对的,我们也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虽然康德在提到道德律或者上帝时偶尔会提到所谓的普遍适用,但我想他在全书中已经默认了理性的存在已经上述矛盾律存在,否则对于一个不相信理性,只相信太阳永远东升西落的人来说,是无所谓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的。
然后让我回到康德的核心想法。他认为自由的存在性在思辨理性那里无法被证明(当然也无法被证伪),但他在实践理性批判批判中证明了没有意志自由就不会存在普遍的道德律,意志也永远只能收到外在的约束(他律)而不会产生所谓的自律,并且道德律的存在也指出了意志必然自由。这里的核心想法我当然不敢说完全把握,只是阐述一下我的理解。一开始我觉得他在左脚踩右脚上天般的循环论证,即使他特意加了一个脚注说自由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我还是对无中生有的戏法感到迷惑。此外,我对道德律具体指的是什么也感到不解,实批里提到了道德律是“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成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不过我后面去看了《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那里有对道德律更详细的叙述,提出了道德律的三种等价叙述模式(道德律令),除了反复提及的上面的表述外,还有“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和“每个人的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第二条是我此前手段与目的 这篇文章里提到的,虽然当时只是望文生义写了一些文字,下文会再回到这个话题。第三条是通过让意志自己立法而达成所谓的自律而非他律。这里可能涉及一些关于伦理学与上帝之间关系的历史观点,我在补了一些背景知识 后才更有体会,但在此不做过多阐述。
不过对道德律令的不同表述并没有造成它的必然存在性,《奠基》末尾与实批中反复强调将它与意志自由绑定。这样的叙述在“消极”的意义上会让人觉得一旦承认了自己的意志是自由的,便需要承认道德律的存在。当然康德还要更进一层,因为他在陈述了道德律与自由的等价性后,还通过指出实践中不断地体会到道德律与自由产生的影响,而得到了这两者的“客观”实在性,这里的客观指的是能够对表象世界产生影响。所以康德觉得如果只有思辨理性,那确实自由无法被证明,但如果引入实践理性,或者说承认理性是实践的,那么自由和道德律的存在便在实践(即对外物所做的行动)意义上得到了承认。与此同时他还小心的说明这种实践意义上的实在性不会给我们的思辨理性增加什么知识,所以思辨理性中对于自由的二律背反依旧成立。所以其实他做的便是,把所需要的假设不断地减弱减弱,而把所能推出的结论也对应的减弱却仍旧能与我们的日常经验所符合。最后就只让不承认实践理性的人得不到道德律与自由的实在性。当然在这里我肯定不能说,康德的框架一定在绝对意义上对,就像我也不能说ZFC公理体系一定是绝对正确一样,但正如数学在ZFC体系下发展成了一门“科学”,康德所做的也就是提出一个“形而上学”(分为自然形而上学与道德形而上学)的框架罢了,这就足够使人敬佩了,况且这个框架内的假设看上去还是那么的弱。
所以我还是愿意接受康德承认先验自由的想法并把道德律确定下来的结果的,至少在遇到一个更有说服力的体系前,这对于我接受“人不能只是手段,而必须也是目的”实际上更进一步,所以在此我想从现在读的这两本书的角度去审视一下此前那望文生义的想法,作为阅读后的一种应用,就像我在阅读纯批后作为应用写了一篇科研随笔 。这里我不妨借助康德在《奠基》中的表述,这本书比较形而下反而能更方便的作为应用,如果我接受它的正确性。对于意志的命令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技巧的规则,值得是为完成确切的目的A而选取对应的手段;第二种是机智的建议,指的是为了追求内涵不确定的幸福而采取各种潜在可能有效的手段;第三种是道德的法则,即是上文提到的道德律(以及对应的三种表述)。这种划分其实恰好也和我一直以来关于务实务虚的探讨紧密相连。第一种对应的就是务实,或者我所谓的RPG式的生活,我知道我要实现什么,我也知道为了达成这些需要我需要做什么,所要做的便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打卡式的完成一项项任务。第二种其实已经和我说的务虚有些接近了,但我更愿意把这一层面对应于我一直以来为了寻找与实现“理想的生活”所做的各种尝试,包括明确娱乐的重要性、发现21天、3小时定律、尝试各种科研与旅游比例的旅居生活等等,我为此做了许多设计,也确实在生活上更让自己满意,但其实依旧还是觉得缺少了点什么,并觉得这并不完全是一种务虚的生活。而康德指出的道德的法则对应的或许是我希望达到的务虚的生活,至少上文的第二个表述(人是目的)和第三个表述即意志自律(为自己的生活颁布准则),都是我一直以来追求并绝对认可是务虚层面的。在此基础上,如果我接受康德的论证,那么我便需要接受道德律的第一个表述亦即只将可普遍化的原则作为自己的准则。这一点我曾经并未尝试去做,因为我在推而广之这种层面上十分谨慎,并觉得自己的经验经历不一定与他人的一样,所以体会他人不一定是能够做到的。所以我此后也不一定会承认康德的道德律在所有人心中的存在性而只着眼于我自己心中的存在性。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一条有效的判断法则,用于理清什么是“真正道德的”,以及在我看来是真正不会产生双标的,因为其表述本身便是否定双标。
在提出三种命令之后,康德也提到了理性存在者会对道德律的实践产生所谓的崇敬,具体的论述在此不表,因为我觉得我无法概括他的思想,而我只在此感慨他确实写出了道德在我心中产生作用的模式。
而最后我希望讨论康德关于上帝的假定。由于我对这个假定尤为敏感所以我会特别注重行文中合适必然需要引入上帝。最后我发觉,康德在确立了道德律后,开始讨论道德律的客体即至善,并从中阐明了至善的两个组成部分:至善不是道德自身,也不是幸福自身,而是道德与幸福相匹配。在阐述中他引述了斯多葛/斯多亚学派(芝诺)德性至上和伊壁鸠鲁学派幸福至上的观点并加以批判与调和。但我也并不完全接受康德的批评,因为他所论述的部分让我感觉,他为了证明一个更强的结果,即德福相匹配的至善的存在性,引入了灵魂不朽与上帝存在这种更强的假设。其中灵魂不朽是因为追求至善的过程无法在人有限的生命中达到所以需要不朽的灵魂去接近至善,而上帝的存在则为对不同德性的理性存在者分配对等的幸福成为了可能。康德还特意强调“毕竟不可能有任何人愿意主张:这个世界上的有理性的存在者与道德律相适合而配得幸福的资格,与按照这种资格的比例对这种幸福的占有结合起来,这本身是不可能的。”这恰好让我抓住了引入上帝存在的核心点,即要么不承认这个主张,要么为这个主张找到别的依据,便可以放弃关于灵魂与上帝的假设。不过这里康德当然没有特别强调他在做证明,而只是说做一个悬设,或者说主观的信仰,这就让人也不能过于苛责他什么,而只是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决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承认上帝存在就是某种“摆烂”,即放弃思考,仿佛到了这里理性就无从下手了。我虽然不能立马提出更好的理论,但我也依旧让我的思辨理性把上帝与灵魂的话题悬置,而承认自由。
不过也让我试着看看能从何种角度提出新的看法,第一种是不承认这个主张,我现在猜测尼采和存在主义相关人士或许可以从这个角度提出攻击,比如西西弗推石头也无法欲求什么对应的幸福,人的存在性这个事实或许比达到至善更有意义。当然这部分需要我进一步的阅读,毕竟我以前看存在主义作品时不会带着这个角度去看。第二种当然是通过新的理论去建立起德福相匹配的机制,这其实是更难的一条路,不过或许走这条路时千万不能照着康德或者以往基督教的思路走,因为那样必然会潜在地被带到沟里或者上帝那里,而是可以从另一角度消解或者重构德福匹配的意义,这一点或许在存在主义中也有追寻?希望康德以后的哲学家们不要让我失望。
最后提一个或许不恰当的类比,声称至善在有限中不可达到然后假定上帝存在去保证至善,有点像农奴制中,先是剥夺了农奴本应有的权利,然后说他们可以购买这些权利,仿佛这些权利没有被剥夺似的。这种偷换概念能让农奴努力工作还觉得靠劳动换回了不错的权利,而让他们更本忘记了打破枷锁的可能性。
23:08 2022/1/2
衣服